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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有选择权吗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8次举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养育费用的金额以及期限的长远规划,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必须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严格意义来说,当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两个孩子中的其中一个会跟随男女任何一方共同生活,此时抚养费用也得以抵消。


然而,若有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某个孩子突发严重疾病,接收抚养权的一方可能需要另一方提供额外的抚养费支持以应对这种紧急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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