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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4次举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之后的期间内,男方的个人薪资、奖金、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即便女方选择回归家庭,担任全职主妇的角色,这也并不意味着家庭总收入完全归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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