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假设在婚姻关系起初,某一方独立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于己方个人名义之下,此后的房屋贷款也全由此人使用自身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在此种情况下,该处房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出现婚姻状况解除之际,离婚诉讼中均不可对此类财产予以瓜分共享;
不过,若在婚姻关系初期,尽管某一方独立支付了首付款,但购房后的房屋偿还贷款部分却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这类房产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资产。
在出现婚姻破裂之虞时,相关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形自由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寻求判决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