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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判决的依据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5次举报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不想要孩子,可以主动放弃抚养权,并向对方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


  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对方抚养孩子,而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根据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哪一方能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并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抚养权的判决依据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抚养权判决依据: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都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因素会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4.如果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长期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这也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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