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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处理孩子的归属问题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次举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还能变更,可以变更的流程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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