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若一方将其自身所有的财物无偿赠予配偶,称之为婚内赠与行为。
根据现行相关立法,行使此类赠与若出现如下五种特定情况下,则其效力不被承认:
(1)缔结该合约时一方当事人采取了欺骗或威胁的手法,这会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2)双方合谋以图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违背了公认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规范;
(4)该行为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共同利益;
以及(5)违背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条款的规定。
只要夫妻间的婚内赠与没有触犯以上列出的任何一种法律限制条件,那么这类赠与便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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