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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约定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8次举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处理离婚事务中,对于财产权益的处置和分配问题,只要双方当事人持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为自愿协商达成的共识并且约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种约定就具备了生效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规范,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有的财产问题都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处理;


且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个人财产,夫妻之间也都有权利对此作出明确的归属划分。


因此,夫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所作出的关于财产的任何约定,均属于合法合规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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