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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过户如何处理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4次举报

如果有当事人以当初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提出增加违约金数额的要求,那么这种要求也应以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衡量标准,从而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操作时,首先需要落实离婚房产析产事宜。


该步骤作为离婚房产过户豁免契税的重要依据和证明文件。


在完成离婚房产析产后,便可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实际操作,详细的过户流程包括以下五个重要环节:


(1)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析产公证手续,但若已持有离婚判决书,则不必再次办理公证手续;


(2)随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至房屋交易所办理房产转移测绘工作;


(3)接着至房管局提出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申请;


(4)接下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支付50元的登记费用;


(5)最后即可领取新颁发的房产证。


若选择以协议离婚方式处理涉案房产,那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所需携带的必备材料包括: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其副本;


(3)关于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其中由权利人士士提出登记申请时,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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