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时,若发生离婚事件,该房地产通常不作为婚内共同财产予以分配处理。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者则另当别论。
依照有关法令规定,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之所有权移转前行使撤回赠与的权利。
此外,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需通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可生效,因此,已成功完成过户登记的房地产应视为赠与人所赠送的个人财产,父母在离婚时,原则上无权对该类房地产进行分割处理。
但是,若事先有明确约定该房地产可用于夫妻双方的特定用途或分配方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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