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721763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不给探视权有哪些后果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次举报

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陈玲律师 已认证
  • 13667217638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5.6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8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888分 (优于98.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1003篇 (优于95.71%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42935 昨日访问量:10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