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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方不肯离怎么处理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次举报

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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