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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办理离婚手续的材料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次举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快速办理离婚手续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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