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定的诉讼流程进行离婚诉讼过程如下:
首先,准备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起诉状及其副本、结婚证书等法律资料以启动立案环节。
其次,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会在七天内完成立案手续,同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
如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会在七天内出具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
再次,自立案之日起五天内,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而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
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普通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中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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