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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次举报

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的收取方式:


1、若涉及的经济纠纷标的额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纳入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不另行缴纳且离婚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若涉及的经济纠纷标的额总额超过20万元的,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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