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协议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要明确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这包括:
(1)有夫妻一人或者二人赚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应予以明确,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3.夫妻在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1)明确哪些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所有。
(2)而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4.在分割财产时,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16年 (优于95.72%的律师)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1次 (优于79.13%的律师)
51645分 (优于99.14%的律师)
一天内
1050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