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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得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一方得精神病能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由于精神病人是无名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离婚需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而不能协议离婚;除非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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