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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次举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将尽量平均分配,除非一方能够提供另一方存在过错的确凿证据,那么他/她就可以提出多分财产的要求;


离婚之际,如果对方生活相对困顿,你则应当给予他/她必要的经济援助,此项援助可通过支援住房等个人资产实现;


对于具体财产分配事宜,双方需先行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判;


在整个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普遍倾向于保护年幼儿女及其母亲的权益;


倘若一方确实犯下错误,另一方有权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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