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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8次举报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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