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分配原则通常为均分,即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者出售房屋,所得收入均分。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规定,该不动产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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