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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处理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次举报

离婚后彩礼能否返还,取决于多个因素。


1.订婚并非结婚登记,故彩礼可返还;


2.若无共同生活,则彩礼应返还,因为没有产生相应的受益。


3.但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难以证明,因此,证明力通常不高。


已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或未决定离婚的,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的支付原则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且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故此对于虽然支付了彩礼,但是最终男女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双方恋爱或者是同居等关系结束时男方有权提出彩礼的返还请求。

彩礼的退回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未成为合法夫妻,彩礼的给予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是没有实现婚姻的共同生活目的,彩礼的给予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也是一个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和第三项条件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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