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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债分配原则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9次举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清偿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列入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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