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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判决监视居住吗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4次举报

法院不会判决监视居住,只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批准是否采取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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