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协商结果还是法院裁定,都需依据以下三个核心要素作为重要参考:首先,是子女成长过程中的现实需求;其次,是父母双方所能承担抚育责任的经济能力;最后,考虑到当地实际消费水准。
即便亲生父母们协商决定其中一方(通常指抚养方)享有子女随行生活权利且承担起所有抚养费用,人民法院也必须对父母双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满足上述三项基本要求。
否则,任何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项,都不应得到允许实施。
关于确立子女抚育费用的具体标准方法如下: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而言,抚育费用一般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同时承担着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此情形下,抚育费比例可以适当予以提升,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次,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育费的具体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进行核定。
最后,若客观存在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一方收入突增等,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抚育费用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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