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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割财产是否可行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4次举报

在财产分割不清时,法院可以先判离婚,但通常前提是没有提出财产分割请求。


  若当事人提出了离婚和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通常会一并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在感情确已破裂时,即便财产分割不清,也能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补偿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不叫离婚补偿协议书。因此,如果双方未能离婚,则离婚补偿协议无效。


  3.补偿的原因及理由需要说清楚,此时的原因理由日后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作为索取补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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