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2.自愿退还彩礼的意思表示,明确双方均同意进行彩礼的退还。
3.退还彩礼的具体理由,这有助于明确双方对退还彩礼的共识和背景。
4.需要退还的彩礼的数额,这是协议的核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金额。
5.退还彩礼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例如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以及支付的具体时间等。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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