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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6次举报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告知进入三十日冷静期。


  6.冷静期后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当事人双方需均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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