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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费用什么时候交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7次举报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离婚费用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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