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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多久受理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0次举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般来说,法院在起诉离婚七天内就会决定要不要受理,如果受理的话,会在决定受理的之后五天内把起诉状副本送到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1.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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