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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标准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0次举报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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