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查明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是否适当,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去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须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离婚;
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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