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721763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后能再起诉分财产吗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6次举报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的时候房屋是公产房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已经购买了的,是能分割;如果尚未购买的,则不能分割,但是双方能主张对公房的承租权。


注意属于以下情况的,夫妻双方才都能主张公房的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陈玲律师 已认证
  • 13667217638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5.7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1752分 (优于99.1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50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10814 昨日访问量:141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