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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公证流程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2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当事人将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夫妻签字确认。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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