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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起诉程序中的必要资料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0次举报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变更抚养权起诉程序中的必要资料如下: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的生效时间是在判决之后十五日未上诉的即时生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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