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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