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清偿的部分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处理: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