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资料主要有:
1.证件材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证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
3.起诉状;
4.其他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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