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夫妻在婚后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夫妻二人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则就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财产如何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