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意思表示自愿签订的一种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其实只能证明协议书成立了,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
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离婚协议包含的内容有:
1.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对于债务问题,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在协议中都应该写明如何承担。
2.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的具体事项。
3.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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