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721763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起诉离婚的方法是什么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次举报

1、对方重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且可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2、重婚罪的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玲律师 已认证
  • 13667217638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5.7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1633分 (优于99.1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50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07355 昨日访问量:109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