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原本及副本)、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有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材料。如果立案时起诉材料不齐全,法院立案庭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补齐后再行立案;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