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同意和好,原告撤回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和好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签收。离婚调解书,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双方调解无效,继续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当事人调解后并没有和好的,同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法院应该判决双方离婚。
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可以获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离婚证明书》。《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离婚证明书》可以作为“离婚证”使用(比如在办理子女入学时),避免在出示《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时泄露个人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