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律师 09:00-21:59
陈玲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721763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次举报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陈玲律师 已认证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13667217638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7年 (优于95.8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7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6347分 (优于99.3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2篇 (优于97.33%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40002 昨日访问量:63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