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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次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主要是指: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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