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不能阻止,并尽到协助的义务,除此之外,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探望权,另一方放弃请求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当一方以此为由拒绝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主张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拒绝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行为。
(3)被告享有为阻止原告行使探望权和原告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抗辩权,如果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以上阻止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理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想要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可以请求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允以协助,若是不协助,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可能会被拘留、罚款。享有探视权的一方,不可以因为对方不协助自己,就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情趣。这是由于法院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