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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利主体是谁?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1次举报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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