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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5次举报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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