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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宣告失踪要满足的条件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5次举报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其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这两种方式相比较,先宣告失踪再离婚,不足之处是必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但优点在于被宣告失踪属于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只要提起,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失踪人的配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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