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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9次举报

1、1到2岁的孩子,一般母亲一方的生活;


2、两岁多的小儿童,如果母亲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母亲身边的生活的可能性大的情形:


(1)、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与儿童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


(3)、没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亲身边有其他子女的;


(4)、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生长优势,和父亲患有持续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状况,而不是与他们的孩子。


(5)、儿童的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需要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但孩子们单独与女方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符和祖父母的要求,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


(6)、对十岁以上的孩子,他们自由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


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生了孩子之后,发现婚姻是属于无效的情况,那么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因为婚姻是一开始就不发生任何法律性问题,所以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男女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协商来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对此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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