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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离了怎么撤诉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6次举报

起诉离婚之后,在法院判决宣告之前,都是可以撤诉的,但是是否准予撤诉,是由法院裁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离婚案件的撤诉还有比较特殊的规定,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想要撤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即可,但是,在撤诉之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出现,要经过六个月之后原告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是应当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其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由原告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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