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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哪些情形不允许离婚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0次举报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夫妻感情未破裂。


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作为一种特殊的协议,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的,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


此时,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往往成为影响后续离婚诉讼判决的一项重要因素。


合法的夫妻关系要解除,需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包括调解)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当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律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这就是通俗所讲的协议离婚。公权力对夫妻是否离婚并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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